老白干香型白酒国标修订稿公开征意见,增加“枣香”定义

11月14日,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白酒质量要求 第10部分:老白干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老白干香型的定义进行修订,包括增加“枣香”的术语和定义;同时,对优级产品、一级产品中的总酸设定数值进行调整。

2007年1月,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老白干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同年7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形成老白干香型白酒品质的可视化表达体系,以科学引导消费者直观地认知老白干香型特性,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启动该国标的修订。

 

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2007版《老白干香型》国家标准界定的术语和定义的基础上,总结老白干香型白酒生产工艺特征,从糖化发酵剂、发酵容器等方面,明确老白干香型白酒生产以粮谷为原料,采用中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以地缸等为发酵容器,经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同时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其他非白酒发酵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

另外,枣香为老白干香型白酒的典型香气特征,为突出表达其风格特点,增加其“枣香”的术语和定义,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老白干香型白酒的香气特征及产品特性。

根据标准修订过程中行业调研和样品分析情况,白酒尤其是低度老白干香型白酒在贮存一段时间后,在自然条件下,总酸和总酯发生可逆的平衡反应,相互转化,总酯含量下降,总酸含量则上升。

因此,与2007版《老白干香型》国家标准相比,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升了优级产品质量水平,优级酒中总酸由≥0.30g/L提高至0.35g/L,一级总酸设定为≥0.30g/L;总酯由1.00g/L 提高至1.10g/L,一级总酯设定为≥0.80 g/L;乳酸乙酯是老白干香型白酒的主要酯类成分之一,将优级产品设定为≥0.45g/L,一级产品≥0.35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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