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厂的第一张执照

在茅台集团的重要档案文书里,有一份纸张已经泛黄的文件,这是1954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签发给茅台酒厂的第一份执照。

当时的茅台酒厂刚完成对“成义”、“荣和”、“恒兴”三家私营作坊的赎买、接管、接收,更名为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

从下图可以看出,当时的执照文件比较简单,执照未分类别,只在经营业务一栏有大体分类,为竖排行文,繁体字,内容大部分为手写,字体工整、清晰,后面是财经委主任陈云的签名和财经委印章。

 

当时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

1954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即告结束。

 

该执照为政务院财经委撤销前颁发的为数不多的执照之一,在百废待兴的解放初期,由政务院财经委主任陈云给茅台酒厂签发执照,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茅台酒恢复生产和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也是茅台酒厂的第一份生产经营执照。在茅台酒厂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于2016年被认定为二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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