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醇油是含两个以上碳原子的脂肪醇的总和,又叫高级醇,包括正丙醇、异丁醇、异戊醇、活性戊醇、苯乙醇,等等。杂醇油对酒的风味是有影响的,酒里一定的含量带来了白酒令人愉快的一些风味,但超标会带来头疼、恶心等不适感。我国食品卫生标准(1981版)对限定杂醇油指标的要求是不能高于1.5g/L,以大米为原料的不能高于2.0g/L;1986年做了一次修订,把“大米为原料”几个字删掉,规定所有的酒都不能高于2.0g/L。
2006年修订标准的时候,杂醇油不能高于2.0g/L 这条标准被删掉。2012版关于《蒸馏酒和配制酒的卫生标准》当中也没再列这一条指标。据相关资料介绍,删掉关于杂醇油的指标是为了和国际例行做法更好地接轨,因为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烈性酒对杂醇油指标没有规定。
杂醇油指标为什么曾经列入了1981年的国家卫生标准?为什么又在2006年取消了?是杂醇油的性质变了吗?
并不是因为杂醇油的性质变了,而是因为我们国家接受的科学标准变了。
1981年的卫生指标,当时还接受的是苏联的科学标准,那时候提到所谓国际蒸馏酒,就是苏联的伏特加。因为伏特加是一种多级蒸馏,去除杂醇油和甲醇等其他杂质最彻底的蒸馏酒。根据伏特加的标准,结合我们国内白酒实际上能达到的情况,制定了1981年的卫生标准,杂醇油含量小于或等于2.0g/L。
为什么2006年又取消了,因为中国要加入WTO,要与西方特别是法国,就各个行业的贸易进行谈判。
据《消费者报道》2013年01期中《暧昧杂醇油:没有标准的危险物》一文: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对方提出如果检测杂醇油这项的话,在条款方面可能有些冲突。来自于法国的白兰地就无法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因为白兰地的杂醇油指标普遍都超过了中国食品安全卫生标准。[1]
所以在WTO谈判中,来自于欧洲的蒸馏酒生产商就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提出来根据WTO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SPS协定)规定:如果一个成员采用和使用比现行国际标准更加严格的SPS措施,需要提出充分的科学理由。为此,中国需要按照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与方法,对蒸馏酒的杂醇油指标有不一致的内容进行评估,SPS协定中强调危险性评估包括了危险、危害确定、危害的特征描述、摄入量以及危险性特征描述四个环节。
最后,中国提交的评估报告并没有充分科学理由支持应该严格限制蒸馏酒中杂醇油的含量,因此该指标在2006年11月的《蒸馏酒及配置卫生标准》中,修订内容被删除。
虽然这条卫生指标被删除了,但是杂醇油含量过高的酒,会给人带来头疼、恶心这种不舒适的感受还是存在的。
修订的关于蒸馏酒中有害成分的规定,普遍高于苏联的伏特加,尤其是法国白兰地的杂醇油和甲醇的含量,比伏特加要高的多,比中国白酒也高得多。这主要是由于原料和工艺的因素决定的。
欧洲对于杂醇油含量不做规定,到底是一个科学客观的问题,还是科学和商业之间的平衡,答案是明确的。
但是删掉杂醇油指标,也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中国白酒的科学基础从苏联的科学基础转向欧美的科学基础。
在以往的文献中,都笼统的说洋酒的杂醇油含量高,其实不准确。伏特加是洋酒,威士忌也是洋酒,不同的酒种,由于不同工艺和原料,杂醇油和甲醇的含量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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