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政绩考核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将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政绩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
 
   山东省提出,将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
 
   为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就业,山东省将实施“岗位拓展计划”,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渠道,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同时,实施“基层就业项目计划”,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启动“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
 
   山东还将积极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进一步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此外,山东将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和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就业信息统一联网、信息共享,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就业培训等公共信息服务,建立跨地区的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协同机制。